西敏會議與教理問答相關(ChatGPT)

 西敏寺大教理問答(Westminster Larger Catechism)是十七世紀中葉英國清教徒運動時期重要的神學文獻,其沿革與當時的政治和宗教改革密不可分。

歷史背景與西敏會議的召開

在1640年代,英國正處於內戰時期。國會(尤其是長期國會)與當時的國王查理一世在政治與宗教權力上產生嚴重衝突。國會中的許多成員是清教徒,他們渴望對英格蘭教會進行改革,使其更符合他們所理解的聖經教導,並期望建立長老制的教會治理模式。

為了達成此一目標,英國國會於1643年召開了「西敏會議」(Westminster Assembly)。這個會議由百餘位牧師、神學家和議員組成,旨在為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的教會制定統一的信仰宣言、教會治理規範、崇拜指南以及教理問答。其初衷是修訂英格蘭教會的《三十九條信綱》,但隨著與國王戰事的發展,以及與蘇格蘭盟約的需要(蘇格蘭當時已是長老會制度),會議的目標轉向了更全面的改革。

大教理問答的起草與制定

西敏會議最初計劃制定一部教理問答。然而,在實際的編寫過程中,與會者意識到不同群體的需要有所差異。原先由赫伯特·帕爾默(Herbert Palmer)草擬的版本未能完全滿足所有人的期望。

因此,在1647年1月,會議決定將教理問答分為兩部:

  • 《西敏寺大教理問答》 (Westminster Larger Catechism):設計為更詳盡、更全面的版本,主要供牧師在講壇上公開教導信徒時使用,也適合較為成熟的基督徒深入學習。
  • 《西敏寺小教理問答》 (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設計為更簡明扼要的版本,適合兒童和初信者學習基督教的基本教義。

《西敏寺大教理問答》於1647年由西敏會議完成。它包含了196個問答,其內容與《西敏寺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的神學觀點保持一致,可以視為《信條》教義的詳細闡述和教導工具。

批准與影響

《西敏寺大教理問答》完成後,陸續獲得了重要的認可:

  • 1648年:蘇格蘭教會總議會(General Assembly of the Church of Scotland)採納了《西敏寺大教理問答》。
  • 1648年:英國國會也批准了此教理問答。

然而,其在英格蘭的官方地位並未長久。隨著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英格蘭教會恢復了主教制,《西敏寺標準》文獻(包括大教理問答)在英格蘭失去了官方地位。

儘管如此,《西敏寺大教理問答》與《西敏寺信條》及《小教理問答》一同,對英語世界的長老宗教會產生了深遠且持久的影響。隨著清教徒的遷徙和宣教活動,這些文獻被帶到了北美洲、澳洲、紐西蘭及南非等地,成為許多長老會、公理會甚至部分浸信會的重要教義標準和教導材料。

總結來說,《西敏寺大教理問答》是西敏會議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旨在提供一個全面而深入的基督教教義學習框架。它反映了改革宗神學的精髓,並在之後數個世紀中,持續作為重要的神學教育和信仰傳承的工具。



西敏會議(Westminster Assembly)並非一個短期的會議,而是歷時數年。

根據史料記載:

  • 正式召開時間:會議於 1643年7月1日 首次在倫敦的西敏寺(Westminster Abbey)亨利七世禮拜堂召開。
  • 主要工作時期:其主要的議程和文件(包括《西敏信條》、《大小教理問答》等)的制定工作,密集進行到 1649年2月22日。在這段時間內,共舉行了1163次正式會議。
  • 後續會議:儘管主要工作在此之前已大致完成,但會議之後仍有不定期的召集,一直持續到 1652年 左右(有些資料提及到1653年)。

因此,若從首次召開到主要工作完成,西敏會議大約開了五年半以上的時間。如果算上後續的零星會議,則長達約九年

其中文獻提到,單是《西敏信條》從1644年8月開始起草,到1646年12月完成初稿並提交國會,就花費了兩年多的時間,之後還進行了經文引證的校訂工作。可見其過程之審慎和耗時。



關於西敏會議(Westminster Assembly)後期開會成員的組成,特別是長老宗教會(Presbyterian)成員是否佔據了絕大多數,歷史記載提供了一些線索:

初期與主要會期情況:

  • 長老宗為多數派: 從會議於1643年召開之初,長老宗的成員就在數量上佔據主導地位。這是歷史學家普遍認同的事實。他們在神學觀點和教會治理模式上對會議的成果產生了決定性影響。
  • 其他派別的存在: 會議中也存在其他派別的聲音,主要包括:
    • 獨立派(Independents 或 Congregationalists): 他們雖然人數不多,但影響力不容小覷,在教會治理等問題上與長老宗存在顯著分歧。這些成員通常被稱為「持異議的弟兄們」(dissenting brethren)。
    • 伊拉斯督派(Erastians): 主張國家權力高於教會權力。
    • 聖公宗(Episcopalians): 最初有一些聖公宗背景的成員被提名,但許多人拒絕出席或在會議早期就離開了,特別是在會議與國王查理一世的衝突加劇後。
  • 蘇格蘭代表的影響: 來自蘇格蘭教會的代表(如Samuel Rutherford, George Gillespie, Robert Baillie等)是堅定的長老宗支持者,他們對會議的議程和神學討論貢獻巨大,進一步鞏固了長老宗的立場。

會議後期的變化與推測:

  • 主要文獻完成後的階段: 《西敏信條》、《大小教理問答》等主要文件大約在1647年底至1648年初完成。此後,會議的議程逐漸減少,重要性和活躍度也隨之下降,但會議本身一直持續到1652年或1653年左右,後期更多處理的是審查牧師資格等日常事務。
  • 成員變動: 會議期間,有成員因去世、離開或其他原因發生變動。例如,一些被點名的成員從未出席,也有成員中途退出。著名的蘇格蘭代表Samuel Rutherford在1647年底就離開了會議。
  • 關於「傳說」的考量:
    • 異議者減少出席的可能性: 隨著主要的神學和教會治理爭議塵埃落定,特別是當會議確立了長老制的治理模式後,那些持不同意見的派別(尤其是獨立派)的成員,可能會認為他們的主要訴求已無法實現,因此在會議後期的出席率和參與度可能會降低。當會議的焦點轉向細節的落實和日常事務時,這些團體的參與動機可能減弱。
    • 政治局勢的影響: 英格蘭內戰的發展以及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一位獨立派支持者)和獨立派在軍隊中勢力的崛起,使得長老宗在英格蘭建立全國性長老會制度的目標最終未能完全實現。這種政治大環境的轉變,也可能影響了各派別成員在會議晚期的參與情況。
    • 缺乏精確統計: 關於會議最晚期(例如1649年之後)各派別確切出席人數的詳細統計數據比較缺乏。因此,雖然長老宗從始至終都是多數,並且其神學思想主導了會議的成果,但要精確證明在會議的「最後」階段,由於其他派別的離去而使得長老宗的「比例」進一步顯著不成比例地增高,需要更細緻的出席記錄分析。

結論:

雖然「西敏會議到後期剩下來的開會成員,多數都是屬長老宗成員」這個「傳說」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

  1. 長老宗從一開始就是絕對多數。
  2. 隨著核心爭議的解決,持不同意見的少數派成員的參與熱情和必要性可能會降低。
  3. 會議後期的工作性質轉變,可能對非長老宗成員的吸引力下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這更多是基於對當時背景和會議動態的推論。雖然普遍認為長老宗的主導地位貫穿始終,但關於其他派別在會議的極晚期是否大規模「缺席」以至於長老宗成員構成「剩餘成員」的絕大多數,還需要更直接和量化的史料來提供確切證明。可以肯定的是,會議的主要神學成果是在長老宗佔主導的情況下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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