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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父差遣耶穌的新約內證

天父差遣耶穌的證據,查考在新約中有 ( ἀ ποστ έ λλω 動詞 ) 字樣,又直接、間接提到神和基督之間有「差遣」的經文: 先說結論: 1.共觀福音的證據不多,只有兩類,分別為「接納耶穌即接納差耶穌來的」,這屬間接證據,有4節經文;第二類是耶穌自證,但也只有2節經文提到。 2.福音書之外,全都是使徒的見證,有8節;其中的3節與使徒約翰有關,集中在約壹4章。(按:如果啟示錄也算上去,就是4「或」5節,參下列附上之經文處) 另有一例外觀點比較模糊,應不是「父差子」,而應是「父差天使」的1節經文也找出來附上了。 3.約翰福音有極多證據,共有17節,全都為耶穌自證。而約17章耶穌臨別為門徒代禱之處,重覆的強調要讓門徒和世人知道並相信耶穌是父神所差遣的。 由結論而來的推論: 1.保羅書信與多數的一般書信都沒有提到耶穌是被父神「差遣」的。就算有子是從父而來的觀念,但「差遣」的動作並無直接的指明。 2.因此,父差子這類的論點,是部分使徒偶而口頭證明,並非放在神學上的重點。 3.只有使徒約翰(的作品)為例外,說明這是約翰所重視的根基之一。 以下為附上之經文 共觀福音中並不多見,只有兩類。 主要有一類是「接納我,即接納差我來的」,如: 太10:40 接納你們的就是接納我;接納我的就是接納差遣我來的那位。 可9:37 凡為我的名接納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納我;凡接納我的,不是接納我,而是接納那差我來的。 路9:48 對他們說:「凡為我的名接納這小孩子的,就是接納我;凡接納我的,就是接納那差我來的。你們中間最小的,他就是最大的。」 路10:16 耶穌又對門徒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棄絕你們的就是棄絕我;棄絕我的就是棄絕差遣我來的那位。」 第二類是耶穌自陳祂被差遣 路4:43 但耶穌對他們說:「我也必須在別的城傳神國的福音,因我奉差原是為此。」 太15:24(間接) 耶穌回答:「我奉差遣只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 約翰福音最後講,先說新約其它書卷的證據,全都是使徒的見證: 徒3:20 這樣,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主也必差遣所預定給你們的基督耶穌來臨。 徒3:26 神既興起他的僕人,就先差他到你們這裏來,賜福給你們,使各人回轉,離開你們的邪惡。 徒10:36 神藉著耶穌基督—他是萬有的主—傳和平的福音,把這道傳給以色列人。(按:文中的「傳」原文為「差遣」) 徒28:2...